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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
    宋家瑋
  • 法定代理人
    山川穰

  • 原告
    日永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民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日永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川穰 代 理 人 張民其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70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2 月17 日屆滿,迄今 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張韶安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6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嵩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顯松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三重分行 111年11月17日 1,408,095元 NS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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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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