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賴彥魁
- 原告張皓竣即鑫秋企業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張皓竣即鑫秋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方素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9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余佳蓉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得裕精密壓鑄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五股工業區分行 112年1月5日 366,683元 QA0000000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