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潘世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潘世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沂㐵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5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備 考 001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F-0000151 100,000 002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360~364 50,000 003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341~15351 11,000 004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799 244 005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15829 1,000 006 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1113 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