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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9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宋家瑋

聲請人
王尊儒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18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6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韶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97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128  002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281  003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112  004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28  005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73  006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109  007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1 150  008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1 50  009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0 1 110  010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000-0 1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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