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07號
- 聲請人
- 盧賢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0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12 2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11 3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