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26號
- 聲請人
- 百玥空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乙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如
附表: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395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0年5月31日 200,000元 CA0000000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