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49號
- 聲請人
- 鄭文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0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