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8號
- 聲請人
- 劉憲錡
- 代理人
- 劉禹辰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240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7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6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00000-0 1 1000 002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00000-0 1 1000 003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