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元長興業有限公司、謝宏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76號 聲 請 人 元長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宏清 訴訟代理人 楊淑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長華 台灣企銀 板橋分行 112年4月30日 61,383元 0000000 2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長華 台灣企銀 板橋分行 112年4月30日 52,500元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