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魏秀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2號 聲 請 人 魏秀麗 代 理 人 劉緒倫律師 蘇意淨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周子鈺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8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6 002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9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7 003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10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8 004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11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9 005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12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100 006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1年1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634 007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1年9月10日 600,000元 VM8794487 008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1年6月15日 900,000元 VM8794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