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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吳幸娥

聲請人
魏秀麗
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蘇意淨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子鈺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8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6  002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9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7  003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10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8  004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11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099  005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0年12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100  006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1年1月15日 200,000元 VM8793634  007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1年9月10日 600,000元 VM8794487  008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林宗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莊分行 111年6月15日 900,000元 VM879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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