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72號
- 聲請人
- 義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儀晧
- 代理人
- 曾文雅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45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57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附件 67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