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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謝依庭

聲請人
信億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璨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01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信億木業有限公司 楊璨榜 永豐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1年3月10日 508,000元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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