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何憶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何憶菁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60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 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526 1 10,000 002 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527 1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