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富億貿易有限公司、陳鴻濤、程志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82號 聲 請 人 富億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濤 代 理 人 程志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童淑敏 附表: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1 威菘興業有限公司 鄭啟銘 第一銀行五股工業區分行 111年1月31日 14,372元 KA654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