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全聲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假處分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連士綱
  • 法定代理人
    張時銘、程珉儀

  • 原告
    忠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偉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忠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時銘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偉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珉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處分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24日所為之111年度全字第121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533條規定,於 假處分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11年度全字第121號裁定准予假處分,有該裁定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游舜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全聲…」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