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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鄧雅心

原 告
佳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江
訴訟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
複 代理人
路涵律師
被 告
升皇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滄敏
訴訟代理人
詹豐吉律師
複 代理人
鐘煒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2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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