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鄧雅心
- 法定代理人林清江、吳滄敏
- 原告佳謙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升皇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號 原 告 佳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江 訴訟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 複 代理人 路涵律師 被 告 升皇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滄敏 訴訟代理人 詹豐吉律師 複 代理人 鐘煒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2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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