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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57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許家瑜即許慧玟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到院及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古秋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7,140元(即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3人,連同債務人
      ,合計14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14×51×10=7
      ,140)。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請提出聲請人自108至109年度及112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聲請前5 年內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表、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路000
      000號A棟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用住宅請說明所
      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第三類登記
      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及繳交房
      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如何
      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11
      年5月31日起至目前為止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
      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
      退休計畫收支款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
      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
      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
      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
      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此外,依卷內工商登記資料所載,聲請人為金立展企業
      社之登記負責人,為何未將該企業社之營利所得列入更生
      聲請狀內之所得收入內,請一併提出相關資料說明之。
    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
      2 年即自111年5月31日至今,有無接受其他家屬扶養或親
      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
      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
      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
      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
      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
      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5月31日
      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
      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其繫屬法院、案號
      、股別、執行名義、每月扣薪金額,並提出其相關資料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故請聲請
      人陳報更生方案(按月清償多少金額),並請說明若經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
      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5月31日起
      迄今,有無財產變動情事?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據實陳
      報(即就上開財產為有償、無償取得、移轉、變更或設定
      負擔等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提出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有實際扶養未成年子女林O鑫、
      林O潔之事實之證明文件(例如以其子女為受扶養人之報
      稅資料)、就該扶養義務應分擔之人數及其姓名(即除聲
      請人外,依法律規定對其子女亦負有扶養義務之人,例如
      聲請人之前配偶)、與受扶養人之關係,暨其餘扶養義務
      人最近2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
      歸屬資料清單及聲請前5 年內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
  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5 年內即110年12月9日為金立展企業
      社之登記負責人,請提出該營利事業單位自110年12月9日
      起至聲請更生前1日(即113年5月30日)之每月營業額資
      料。
    請陳報聲請人截至本院113年4月11日進行調解之日為止,
      所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股份有限公司、土地
      銀行之債權金額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配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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