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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2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鄧雅心

聲請人
春水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明霆
兼訴訟代理人
吳定豐

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5款規定,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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