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3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楊雅萍
- 原告莊建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11號 原 告 莊建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創欣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創志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10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61,48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廖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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