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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
    朱慧真

  • 原告
    許碧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許碧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青山綠水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李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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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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