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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00號

分割共有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陳囿辰

原告
游璨蓬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被告
游輝廷
被告
黃志彰
被告
曾景祺
被告
肯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立
被告
肯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崇鎮
兼法定代理人
曾文胤
兼法定代理人
曾文立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琇婷
被告
游惠芬
被告
游博欽
被告
游士漢
被告
王得蓉
被告
游義德
被告
游義萬
被告
游美麗
被告
游美鳳
被告
簡月英
被告
簡月麗
被告
游林月娥
被告
游俊渙
被告
吳俊玲
被告
游家瑋
被告
游家華
被告
游俊鈞
被告
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泰昌
訴訟代理人
陳淑玲律師
被告
游宗貴

游鈺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8月1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8月29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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