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 抗告人
-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孟君
- 抗告人
- 林孟緻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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