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 原告
- 吳樹林
- 訴訟代理人
- 朱俊雄律師
- 被告
- 袁愛
- 被告
- 吉一水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詠証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范嘉倩律師
徐履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754號
徐履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