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
    黃信滿

  • 當事人
    威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鎧銚綠能有限公司黃國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58號 原 告 威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有泉財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宗翰 訴訟代理人 邱群傑律師 被 告 鎧銚綠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呂佩臻 被 告 黃國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係本於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有所請求而涉訟,被告住所地分別在新北市林口區、桃園市龜山區,共同侵權行為地在桃園市及雲林縣,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第15條、第20條之規定,自應由共同管轄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吳佳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