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85號
- 原告
- 睿鍀水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岳桓
- 訴訟代理人
- 黃明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瑜繁律師
- 被告
-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亭
- 訴訟代理人
- 張致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聖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88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