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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9 日
  • 法官
    連士綱
  • 法定代理人
    黃友三

  • 當事人
    昇利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明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2號 聲 請 人 昇利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友三 代 理 人 林明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游舜傑 附表: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82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虹牌鋼鐵有限公司 倪振純 華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2年11月10日 325,790元 SD210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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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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