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 聲 請 人
-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玉葉
- 代 理 人 蔡易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坤宥營造有限公司 (負責人孫怡暉) 永豐銀行鶯歌分行 113年1月30日 1,957,736元 AQ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