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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王士珮

聲 請 人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代 理 人 蔡易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坤宥營造有限公司 (負責人孫怡暉) 永豐銀行鶯歌分行 113年1月30日 1,957,736元 AQ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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