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黃信樺
- 當事人郭乃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號 聲 請 人 郭乃睿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6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楊振宗 附表: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002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 (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003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 (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004 達運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0 1000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