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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趙悅伶

聲請人
成文靜
訴訟代理人
賴國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9日(113年8月17日為星期六,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遞延至休息日之次日即113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趙悅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5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6ND186658-3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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