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4號
- 聲請人
- 劉明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7日(113年10月5日為星期六,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遞延至休息日之次日即113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716-8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