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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8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陳映如

聲請人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柏毅
代理人
程光儀律師
代理人
張義群律師
複代理人
林昶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如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68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蔡柏毅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分行 113年6月20日 18,387,100元 AL2452271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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