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82號
- 聲請人
-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柏毅
- 代理人
- 程光儀律師
- 代理人
- 張義群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昶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如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68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蔡柏毅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分行 113年6月20日 18,387,100元 AL2452271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