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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7 日
  • 法官
    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
    胡建忠

  • 原告
    群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03號 聲 請 人 群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3日屆滿(119年9月21日 為星期六,以次一工作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劉冠志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03號 編號 發 票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到期日 金額(新臺幣) 本票號碼 備考 001 群晶科技有限公司 胡建忠 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05年1月4日 未記載 41,422元 CT004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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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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