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黃信滿
- 當事人暘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13號 聲 請 人 暘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7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713號)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71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珍湘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 南三重分行 113年1月5日 132,800元 PN896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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