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許瑞東
- 原告丁亭云、廖銘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94號 聲 請 人 丁亭云 代 理 人 廖銘正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0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林俊宏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0000-0 1000 002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0000-0 1000 003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000 004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000 005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1000 006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440 007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376 008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256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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