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簡字第104號
- 原告
- 詹信勳
- 訴訟代理人
- 柯俊吉律師(法律扶助)
- 被告
- 德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KAMALAK SERIF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簡字第10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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