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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4 日
  • 法官
    賴彥魁
  • 法定代理人
    久一康洋

  • 原告
    黃林玉英黃瑋貞黃國庭
  • 被告
    華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人温榮彬三新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徐柏月吳建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104號 原 告 黃林玉英 黃瑋貞 黃國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彥旭律師 被 告 華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温榮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容辰律師 被 告 三新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久一康洋 被 告 徐柏月 吳建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福正律師 黃馨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7日上午10時, 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原告應就其所主張各個被告之侵權事實,按不同之請求權基礎逐一條列簡述之(含過失情節、違反之法律、連帶之依據等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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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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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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