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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5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井琪、李瀚

  • 當事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立宇雲端數位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598號 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立宇雲端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伍拾捌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遠傳國內乙太專線服務,代表帳號:000000000,合計積欠電信費用共計新臺幣16258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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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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