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512號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吳文騰
- 債務人
- 快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孟涵(原名謝肇芳、謝佩君)
- 債務人
- 謝孟涵(原名謝肇芳、謝佩君)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所載之附表一(聲請狀內未附)。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促字第7512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所載之附表一(聲請狀內未附)。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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