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全聲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假扣押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07 日
- 當事人濟生股份有限公司、宇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68號 聲 請 人 濟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志 相 對 人 宇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德賢 相 對 人 金農碾米工廠即陳威志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所為之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13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13 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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