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5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溢價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5128號 債 權 人 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賢義 債 務 人 上造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玉衡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溢價工程款等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在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大安區及南投縣草屯鎮,均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 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或南投地方法院管轄。茲債 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如主文所示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呂紹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