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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5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溢價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1 日

  • 原告
    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5128號 債 權 人 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賢義 債 務 人 上造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玉衡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溢價工程款等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在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大安區及南投縣草屯鎮,均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 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或南投地方法院管轄。茲債 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如主文所示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呂紹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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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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