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198號
- 聲請人
- 李月雲
- 法定代理人
- 莊椀淋
- 代理人
- 劉秋明律師
- 相對人
- 李健吉
- 相對人
- 李勝雄
- 相對人
- 李木火
- 法定代理人
- 李宜庭
- 相對人
- 李泳瑲
- 法定代理人
- 李品萱
- 法定代理人
- 王鳳英
- 相對人
- 李清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十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陸拾壹萬捌仟陸佰柒拾貳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之。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三章第一節、第二節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而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定有明文,上開規定均為家事事件法第51條於家事訴訟事件所準用之。又以他人間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提起確認訴訟者,其訴訟標的法律關係即為該他人間之法律關係。對於某人遺產請求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訴,屬於財產權訴訟,應按遺產之價額,徵收訴訟費用。如繼承人有數人時,應就遺產之價額,依其應繼分之比例,計算其訴訟標的之價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家抗字第117號裁定參照)。又所謂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係指起訴時之市價而言。土地倘無實際交易價額,得以原告起訴時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交易價額,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983號裁定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李健吉、李勝雄、李木火、李泳瑲、李清月間請求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聲請人主張其於民國92年3月28日向本院聲請對被繼承人李克在所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無效,其訴訟標的乃確認聲請人拋棄繼承效力及繼承關係存否,依上開說明,自屬財產權之訴訟,應以被繼承人所有遺產總額乘以聲請人應繼分比例計算之。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繼承人為兩造共計7人,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378號李月雲拋棄繼承卷宗影本在卷可參,故聲請人之應繼分為七分之一。又被繼承人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此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聲請人所提之遺產清單、兩造就被繼承人之分割遺產事件即本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9號判決在卷可參,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9號補繳裁判費裁定,查知被繼承人之遺產價值如附表所示,共計新臺幣(下同)482,533,808元。是依上開標準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68,933,401元(計算式: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聲請人應繼分1/7=68,933,40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8,672元,爰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相當期間命聲請人補繳裁判費如主文所示,逾期不補正,即依法駁回其訴。
三、另為本件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事件訴訟進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㈠被繼承人李克在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上所載之不動產最新土地(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㈡兩造之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種類 項目 總面積(㎡)(含附屬建物、共有部分) 權利範圍或股數 參考依據 價值(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房屋及土地 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建物(土城區學成段7381建號)及坐落同地段975地號土地 135.41 建物:1/1 參同區域相似條件之青雲路62號4樓建物之交易價額為每平方公尺37,736元 5,109,832元 2 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建物(土城區學成段7382建號)及坐落同地段975地號土地 135.41 建物:1/1 同上 5,109,832元 3 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建物(土城區學成段7379建號)及坐落同地段975地號土地 137.44 建物:1/1 同上 5,186,436元 4 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建物(土城區學成段7380建號)及坐落同地段975地號土地 137.44 建物:1/1 同上 5,186,436元 5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號建物(土城區學成段7376建號) 667.52 1/7 參相似條件之土城區金安街16號建物之交易價額為每平方公尺18,888元 1,801,160元 6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3,810.19 12/6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39,100元 27,933,455元 7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344.98 12/6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7,100元 1,752,930元 8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37.04 12/6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7,100元 696,335元 9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389.17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7,100元 10,546,507元 10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93.02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7,100元 2,520,842元 11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1,456.16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7,100元 39,461,936元 12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164.18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7,100元 4,449,278元 13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2,750.12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98,816元 271,755,858元 14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80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1,509元 18,271,620元 15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8.43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200元 1,879,860元 16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3.22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8,000元 412,160元 17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4.74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8,000元 606,720元 18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65,377.08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900元 47,398,383元 19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1,014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900元 735,150元 20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2,371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900元 1,718,975元 21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432.01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5,300元 572,413元 22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664.01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900元 481,407元 23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1,833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900元 1,328,925元 24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383 1/4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900元 277,675元 25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4.27 15/128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1,000元 65,551元 26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90.23 15/128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1,000元 2,920,328元 27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210.31 15/128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1,000元 3,228,587元 28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73.68 15/128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1,000元 2,666,259元 29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05.02 15/128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1,000元 1,612,221元 30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23.73 15/128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1,000元 1,899,449元 31 桃園市○○區○○○段00000地號 162 1/1 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91,740元 14,861,880元 32 存款 臺北縣板橋市農會 3,118元 33 板信商業銀行後埔分行 55,404元 34 板信商業銀行後埔分行 285元 35 股票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101股 17,175元 36 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 2,460股 2,755元 37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293股 2,387元 38 台灣農林股東有限公司 832股 4,284元 總價 482,533,8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