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13號
- 原告
- 泓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潔
- 訴訟代理人
- 張致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聖凱律師
- 被告
- 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英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履冰律師
范嘉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11號請求承攬報酬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942號號裁定1件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