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抗字第1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0 日
- 當事人魏楷珉、凌新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145號 抗 告 人 魏楷珉 相 對 人 凌新發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民國113年6月6日本 院113年度司票字第574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規 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57年台 抗字第76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次按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 條定有明文。而本票如已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執票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即毋庸提出已為付款提示之證據。苟發票人抗辯執票人未為提示,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5條但書之規定,即應由其負舉證之責(最高法院94年度台 上字第105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二、相對人於原審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持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4紙,均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下稱系爭本票 )。詎經相對人於到期日後提示後未獲付款,爰依票據法第123條及非訟事件法第194條之規定,提出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三、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所提出抗告人簽發系爭本票經提示未獲付款非為事實,抗告人欠款已先後償還至剩餘新臺幣(下同)8,000,000元,而後抗告人另以第三人至琦有限公司所 簽發如附表二所示支票6紙,票額合計8,000,000元用以償還欠款,爰提起抗告等語。並聲明:原裁定廢棄。 四、經查,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所簽發之系爭本票4紙,均 經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嗣經相對人向抗告人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乃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事實,業據相對人提出與其主張相符之本票原本為證。則依系爭本票之記載形式上觀察,系爭本票既已具備本票之有效要件,揆諸前揭說明,相對人聲請為系爭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與票據法第123條 規定相符,原裁定予以准許,於法並無不合。又抗告人雖以前詞提起抗告,然抗告人雖主張其係已清償完畢云云,惟其所辯內容並非主張逕行清償票款,況系爭本票業經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參諸前揭說明,執票人毋庸提出已為付款提示之相關事證,而抗告人乃辯稱以如附表二所示支票用以清償借款,顯見其所辯情詞亦非指其確有清償票款,是經核抗告人所辯事項性質屬實體上事項,而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 行,性質上為非訟事件,對於此項聲請所為裁定,僅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況就相對人所提出之系爭本票係由抗告人所簽發乙事亦未經抗告人爭執,則抗告人縱有其他實體上之爭執,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確認實體法律關係存否,以資解決,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故本件仍應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是本件抗告意旨以前揭事由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55條第1項 、第2項、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 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陳睿亭 附表一: 本票附表: 113年度抗字第145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提示日) 票據號碼 備註 1 111年7月17日 2,200,000元 無記載 111年7月17日 TH0000000 2 112年1月18日 3,000,000元 無記載 112年2月28日 TH0000000 3 112年6月12日 3,800,000元 無記載 112年7月12日 TH0000000 4 112年7月25日 1,500,000元 無記載 112年7月26日 TH0000000 附表二: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票據號碼 備註 1 至琦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6月27日 1,200,000元 PB0000000 2 至琦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7月27日 1,200,000元 PB0000000 3 至琦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8月27日 1,200,000元 PB0000000 4 至琦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9月27日 1,200,000元 PB0000000 5 至琦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6月27日 2,000,000元 QA0000000 6 至琦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6月27日 1,200,000元 Q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