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7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65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李昭融

聲請人
曹竣鋐即曹永利
代理人
周尚毅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第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3年5月20日遞狀聲請前置調解,嗣因調解不成立於調解期日當場以言詞聲請更生,於113年9月4日移送本院辦理,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57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6+1
    )×10×51=3,570。
二、聲請人主張債務總金額雖達2,612,803元,但查聲請人年約4
    7歲(66年生),切結稱目前受雇於福原營造有限公司,職
    業工務人員,每月收入43,000元,應非無工作償債之能力,
    是請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或「
    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致須透過消債條例以解決債務?另查
    配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名下有2台車輛「2
    021年PORSCHE」及「2012年Mercedes-Benz」,是否亦為聲
    請人債務發生之原因,其車貸或繳款是否由聲請人支應,併
    請說明。
三、聲請人填載薪資收入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薪資所得由每月28,000元至43,000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之收入情形,並提出相關收入釋明文件
    (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現金領
    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
    及職稱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
    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另查勞保/職保被投保人投保資料表
    ,聲請人自102年10月31日退保後未再加保,雇主是否均未
    依規定替聲請人辦理投保。  
四、請陳報聲請人金融機構、郵局存摺補登後之內頁資料及餘額
    證明,如有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
    資,併請提供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五、請陳報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投保商業保險之保單,於解約
    後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及名下汽、機車行車執照資料。
六、請陳報聲請人、配偶、二名子女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及112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另有無領取社會扶助、育
    兒津貼等相關補助?如有,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
    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對最大債權銀行所提之調解方案180期,月付40,723
    元、利率2%,有何意見?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
    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請聲請人務必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明文件。另請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誠實」補正,切勿缺漏,並請盡力「一次」即補正齊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