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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7 日
  • 法官
    許映鈞

  • 原告
    謝碧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破字第9號 聲 請 人 謝碧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破產宣告之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又破產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此觀之破產法第5條準 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破產,固據提出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826號支付命令、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6278號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第8141號支付命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 字第1006號支付命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含未逾繳納期間)查復表(國稅部分)、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含未逾繳納期間)查復表(地方稅部分)、債務人清冊、財產狀況說明書、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封面暨內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查詢、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資料、郵政匯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1年11月24日函、身分 證影本等件,惟未具體記載如附件所示之必要事項。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本件聲請。又依破產法第148條規定之旨趣 ,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自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裁定駁回,是聲請人應具體說明其可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為何?如何計算出該金額?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陳逸軒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值,並說明如何計算出該金額。 二、聲請人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資產負債表或清算資料等。又前開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如為現有流動資產(即現金、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各存款帳戶存摺及其內頁交易明細,並請補摺至最新交易日期)。 ㈡如為應收款項、銀行借款、應付款項等,應列出明細,並提出相關證明。 ㈢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如有其他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相關證明。 ㈣如有其他動產(如車輛、機器、廠房設備、存貨、原料等),應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數量、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如有設定動產抵押者,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㈤請提出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13樓之2房地之交易市值證 明,並就上開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數額、清償情形、債權餘額為說明及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如有經查封、扣押或強制執行中,請說明該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㈥最近五年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三、聲請人雖已經提出債權人清冊,所提債權人清冊應補正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借款債權部分,請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㈡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晟渝精密企業有限公司連帶保證人)之債權部分,請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鴻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連帶保證人)之債權部分,請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㈣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晟渝精密企業有限公司連帶保證人)之債權部分,請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㈤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晟渝精密企業有限公司連帶保證人)之債權部分,請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㈥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謝富安連帶保證人)之債權部分,請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並說明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四、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 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並說明聲請人目之 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如有其他兼職收入,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對於聲請人擔任晟渝精密企業有限公司、鴻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謝富安之連帶保證人所生之債務,請提出主債務人晟渝精密企業有限公司、鴻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謝富安現時資力因債務超過資產而達不能清償之相關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經會計師簽證、股東表決承認之最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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