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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0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官
    古秋菊
  • 法定代理人
    陳冠有、王瑞堯、林秀美

  • 原告
    長宏寢飾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聯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028號原 告 長宏寢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有 被 告 聯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王瑞堯 林秀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3,963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6,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劉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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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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