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2 日
- 當事人楊世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楊世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品建有限公司間請求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則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應徵收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李奕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