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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劉容妤

  • 原告
    簡秋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7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簡秋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佳興智慧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00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廖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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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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