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陳囿辰

  • 當事人
    宇田家具設計有限公司盧俊良即祐聖科技企業社樂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樂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11號 原 告 宇田家具設計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0 樓 法定代理人 蔡東益 原 告 盧俊良即祐聖科技企業社 樂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宜蓁律師 被 告 樂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曹恒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1月1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1月16日下午4時,在 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董怡彤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