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11號
- 原告
- 宇田家具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東益
- 原告
- 盧俊良即祐聖科技企業社
- 原告
- 樂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宜蓁律師
- 被告
- 樂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0 樓
兼法定代理
人 曹恒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1月1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1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