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42號

變更股東名簿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陳佳君

聲請人
陳張抱
訴訟代理人
王瑞奕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訴第2842號原告陳雪嬌與被告順億紙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1款規定,聲請參加訴訟,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若在收受裁定送達前已自行繳納,請勿重複繳納,並請告知本股書記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